電子病歷系統申請│EMS Application
  服務說明
 
 
  ●廠商閱覽數位病歷作業規定:
 
  (一)申請規定:
 
1. 研究計畫合約明訂贊助廠商來院查核相關規定,如應於一周前通知計畫主持人、告知預計來院人員、查核個案與其所需相關病歷期間。
2. 計畫主持人或助理接獲通知於線上提出申請,申請內容有研究計畫之編號與主持人、申請人之e-mail、申請原因、贊助廠商預計來院人員之姓名與單位、審查期間、審查病歷號與範圍等。
3. 輸入完畢列印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簽名,連同通知信函(含e-mail)最遲於審查前2日送達病歷室,病歷室收到申請單後依紙本內容覆核線上申請單之資料。
4. 申請結果自動以e-mail通知完成申請人,e-mail內有帳號、密碼、核准期間,其中帳號與密碼均以研究計畫編號加流水號給予。
 
   
 
(二)閱覽規定:
 
1. 贊助廠商人員與該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期間須同時登錄HIS完成雙簽認證(建議同時申請項次9),才開放於院內閱覽申請個案之病歷範圍,敏感性病歷(極機密與機密等級)、非申請病歷或超過期間不開放閱覽。(點我申請項次9)
2. 每次贊助廠商人員到院閱覽病歷須於線上簽屬保密聲明書。
3. 病歷閱覽紀錄同時留存贊助廠商人員與計畫主持人資料。
 
   
  ●常見問題回覆:
 
 

Q1:

試驗贊助廠商代表在執行臨床試驗監測時,若有需要,該如何查看EMR系統裡的臨稽核追蹤 (audit trail)?
 
A1: 目前電子病歷系統有建立補述方式,若有遺漏、堪誤,可藉由補述計錄ex:若於20160711門診資料遺漏,試驗主持人可於補述功能中建立當天修改資料。
   
Q2: 我要如何得知哪些科別的病歷已經開始使用電子病歷,哪些還是使用紙本病歷?
A2: 目前長庚醫院已全面使用電子病歷。
   
Q3: 如果有紙本病歷需要掃描上傳至EMR系統,一般需要如何作業?
A3: 病人帶來他院之病歷資料、X光膠片或醫療影像檔案,由主治醫師判定認為重要,主治醫師應填「病歷掃描申請單」、「X光片掃描申請單」標示影像並簽章,連同病歷資料、X 光膠片或醫療影像檔案送病歷室執行 匯入作業,建檔資料得視為病歷資料之一部份。資料上傳後原件交病人帶走, 若無取件則由病歷室保存半年後銷毀。



 
   
   
   
  ●收件地點: 桃園市龜山區333復興街5號「醫學大樓地下一樓病歷室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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